清境農場2012『攝獵清境 人間仙境』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奉輔導會第四處輔肆字第1000071935號函指示辦理,於101年7月30日前完成辦理,以擴充本場照片圖庫,利於國內外觀光宣傳之用,並鼓勵全民參與清境觀光活動,在遨遊清境美景之餘,透過鏡頭攝獵清境之美,展現清境豐富多元的自然與文化景觀,吸引更多的遊客造訪清境地區,以推廣本場觀光畜牧旅遊發展,充沛行銷圖片之風貌。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境農場
  承辦單位:本場觀光行政組

三、攝影題材:
2012年清境旅遊之行程景點與活動花絮以國民賓館、青青草原及觀山牧區表演活動(綿羊秀、馬術秀)、小瑞士花園,能表達其意象,攝影徵稿主題共區分為賓館風情、節慶活動、婚紗攝影、親子活動,歡迎各界喜好攝影人士參與甄選。

四、作品規格:
數位影像,參賽作品一律輸出長邊12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單張照片作品一組5張(連作不收),不得裝裱、電腦合成、翻拍、修補、改色、彩繪,另數位相機拍攝作品需以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呎吋需為3100dp*3200dp以上規格之RAW.TIF.JPG檔皆可,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以RAW檔拍攝者須轉為TIF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RAW及TIF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之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參賽作品每人限最多2組,每件作品需註明主題,並附報名表、作品原始稿光碟浮貼於作品背面(可多張作品燒錄至1張光碟),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予同意書。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若所交作品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原始電子檔光碟,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予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五、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101年7月30日止(參賽作品一律郵寄或親送至本場觀光行政組,郵記者以郵戳為憑)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12攝獵清境 人間仙境攝影比賽」。

六、收件地點:
清境農場觀光行政組(地址: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仁和路170號,電話049-2802222 分機46-47) 承辦人:伍秋豪 。

七、評審: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於101年8月15日審議評選。

八、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清境農場官方網站,並通知得獎人。

九、錄取獎項:
金牌獎1名:
清境農場國民賓館VIP住宿券乙張(含早餐、門票)可入住任何房型乙間,不限平/假日,於使用前先行洽詢訂房組預定入住日期。
清境農場農特產品伴手禮(總價值約6,000元)
獎牌乙座
獎金貳萬元

銀牌獎1名:
清境農場國民賓館VIP住宿券乙張(含早餐、門票)可入住任何房型乙間,不限平/假日,於使用前先行洽詢訂房組預定入住日期。
清境農場農特產品伴手禮(總價值約6,000元)
獎牌乙座
獎金壹萬元

銅牌獎1名:
清境農場國民賓館VIP住宿券乙張(含早餐、門票)可入住任何房型乙間,不限平/假日,於使用前先行洽詢訂房組預定入住日期。
清境農場農特產品伴手禮(總價值約6,000元)
獎牌乙座
獎金伍仟元

優選獎5名:
清境農場國民賓館豪華2人房住宿券乙張(含早餐、門票),不限平假日使用,於使用前先行洽詢訂房組預定入住日期。。
獎狀乙禎
各得獎金参仟元

佳作獎5名:
獎狀乙禎
各得獎金貳仟元

※得獎作品頒獎日期於本場官方網路公告及通知得獎人親自至本場領獎,領獎人不克前來可指定代理人受獎(須簽署代理同意書)。

附則

一、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反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牌)狀、獎金如數繳回,至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境農場」所有,本場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與方式使用之權力,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六、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七、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清境農場 2012.05.03)